李先生-核实医院陪护规定

    信件主题: 李先生-核实医院陪护规定
    来信人: 李先生 来信日期: 2021年12月21日 来信编号: DH202112221334
    信件内容: 2021年12月22日,李先生陪同亲人前往安康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但该院护士告知后期不可以更换陪护人员,需要李先生一直进行陪护,现李先生想了解该院是否有此项规定,希望相关部门核实予以告知。
    信件回复: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李先生,您好!市人民医院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70号文件《关于近期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住院病人实行“不探视,非必要不陪同,如确需陪护,需严格限制人数,固定专人”的管理办法进行落实。感谢您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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